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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信息公示20210510东营市海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信息公示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东营市海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主要产品有6-叔丁基间甲酚(3M)、2-叔丁基对甲酚(4M)、间甲酚、对甲酚等,年生产量达1.5万吨以上。公司拥有1.5万吨/年混酚精制及甲酚烷基化装置项目,已于2011年11月取得东营市环保局环评批复,并于2014年5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其产能规模、工艺设备、能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以及环境保护、安全卫生、监督管理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技术装备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行业政策要求。 公司主要生产工艺是混酚精制和间对甲酚烷基化,采用国内先进的自动化生产操作技术、高效精密精馏技术、热集成和能量回收技术,全部设备、工艺采用微机管理,用化学吸收法处理废气。包括罐区和粗酚精制、甲酚烷基化等两个工段。粗酚精制工段主要是将混酚精制生产成为各种酚类产品。来自罐区的粗酚原料经原料加热器预热到一定温度后进入脱重塔中,进行减压精馏操作。塔底脱除二甲酚等重组分,塔顶物料进入脱轻塔中,在溶剂的作用下塔顶脱除轻油等轻组分,塔底物料进入回收塔,塔底采出溶剂冷却降温后循环回脱轻塔。脱轻塔塔顶产品进入苯酚塔,苯酚塔塔顶采出苯酚产品,塔底物料进入邻甲酚塔,塔顶采出粗邻甲酚产品,塔底物料进入间对甲酚塔,塔顶采出间对甲酚,塔底物料和脱重塔采出的重组分都进入二甲酚蒸发器,蒸出二甲酚产品后,剩余的重组分作为产品出装置。甲酚烷基化工段主要是通过将间甲酚和对甲酚与异丁烯进行烷基化反应,生成3M6B和4M2B抗氧剂。来自罐区的间甲酚(对甲酚)进入间对甲酚中间罐经预热后进入烷化反应器 R-201和R-202,反应器通过加热蒸汽升温到规定值;来自罐区的异丁烯进入异丁烯蒸发罐,在一定的压力下气化成异丁烯气体按照一定速度进入烷化反应器R-201和R-202,控制反应温度在规定值,异丁烯在反应器内全部被反应掉,反应液经稳定反应器R-203稳定后送入1#塔中部,塔顶蒸出未反应的间甲酚(对甲酚)返回间对甲酚中间罐,塔底物料进入2#塔,塔顶采出 4M2B产品,塔底物料进入3#塔,塔顶采出二叔丁基产物3M6B产品,塔底采出重烷基酚产品。 东营市海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定期进行环境监测,按时缴纳环保税。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环评要求,无环境违法事件发生,未受到公众环境意见投诉。 东营市海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开展了1.5 万吨/年混酚精制及甲酚烷基化工程灌装车间改造及废气处理项目,均完成了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及验收工作。 东营市海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1月1日取得东营市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91370500570483526L001P,有效期限为: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2019年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进行了备案,备案文号为370562-2019-002-M。 二、公司产排污情况 (一)废气 生产过程中废气来源于粗酚精制精馏塔、冷凝器抽真空废气、灌装车间废气、原料及产品装卸车及储罐呼吸产生的废气。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VOCs 、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规定的相应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中规定的排放限值。 (二)废水 主要废水为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和生活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外排至开发区污水管网,经开发区污水管网排至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达标后排入神仙沟。 (三)固体废弃物 1、一般固废: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催化剂、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废活性炭等,收集后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山东德锦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山东康明环保有限公司、山东清博生态材料综合利用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 (四)噪声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主要产噪设备为屏蔽泵、真空泵、空压机等。 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振、吸音隔声设施,控制噪声源头。同时,给岗位员工配备了耳罩、耳塞,工作场所严格执行,减少员工接触强噪音现场的时间。对部分噪音现场进行降噪处理。通过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三、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情况 (一)原材料消耗 主要原辅料为异丁烯、间对甲酚和催化剂,2020年公司消耗各1312.54吨、4425.54吨、29.2吨。 (二)能源消耗 主要能源消耗为水、电耗及煤消耗。2020年公司共消耗电能3013856kw.h,水10314m3,蒸汽88806t。 (三)产品产量 公司主要产品为6-叔丁基间甲酚(3M)、2-叔丁基对甲酚(4M)、间甲酚、对甲酚。2020年公司产出各542.54吨、1480.515吨、1942.4吨、479.8吨。 四、公示期及公众提出意见方式 公示期:2021年4月29号-2021年5月29号 公从提出意见方式: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项目单位或清洁生产审核咨询单位提交书面意见。清洁生产审核咨询单位将在审核报告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意见、建议向项目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五、项目单位及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东营海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建 联系电话:15288884633 电子邮箱:haiyuanchem@163.com 清洁生产审核咨询单位:东营市万和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凤岚 联系电话:0546-8330957 电子邮箱:sdwanhe@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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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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